注销退出
1. 针对2021年至2024年在“全国平台-继续教育”模块学分记录不完整的情况,按照财政部要求,会计人员需凭北京平台上的继续教育学分截图或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在全国平台继续教育模块处进行个人申请。
2.继续教育时间:2025年学习期间为5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补学的的会计人员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学。
3.全市企业财务人员反诈宣防材料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
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请先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请先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
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请在学员中心-“我的订单”功能下自行
申请
请在学员中心-“我的订单”功能下自行申请。
由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负责申请记录学分并提交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无需手动申请,审核时间不定,请耐心等待。
由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负责申请记录学分并提交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无需手动申请,审核时间不定,请耐心等待。
学习年度:
课程分类:
课程类别:
课程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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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学分 |
课程类别 |
课程热度 |
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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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修改个人信息
*根据培训要求。如下信息请您补充完毕之后方可参加培训学习。请务必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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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列表
身份证号 | 剩余总学分 | 剩余专业学分 | 剩余公需学分 | 年度完成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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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继续教育暂未开始,请耐心等待。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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